《子平真诠》全文

目录

一、论十干十二支

二、论阴阳生死

三、论阴阳生克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六、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八、论用神

九、论用神成败救应

十、论用神变化

十一、论用神纯杂

十二、论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十四、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十五、论相神紧要

十六、论杂气如何取用

十七、论墓库刑冲之说

十八、论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论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二十一、论星辰无关格局

二十二、论外格用舍

二十三、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二十四、论妻子

二十五、论行运

二十六、论行运成格变格

二十七、论喜忌干支有别

二十八、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二十九、论时说拘泥格局

三十、 论时说以讹传讹

三十一、论正官

三十二、论正官取运

三十三 论财

三十四、论财取运

三十五、论印绶

三十六、论绶印取运

三十七、论食神

三十八、论食神取运

三十九、论偏官

四十、 论偏官取运

四十一、论伤官

四十二、论伤官取运

四十三、论阳刃

四十四、论阳刃取运

四十五、论建禄月劫

四十六、论建禄月劫取运

四十七、论杂格

四十八、论杂格取运

一、论干支

天地之间,一气而已。

惟有动静、遂分阴阳。

有老少、遂分四象。

老者,极动极静之时,是为太阳太阴。

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

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

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动气所结也。

有是五行,何为又有十干十二支乎?

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

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

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

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木者甲也;在地为万木,而承兹生气者乙也。

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

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

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

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

何以复有寅卯?

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

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

以寅卯而分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

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

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

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

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建寅之月,岂必当甲?建卯之月,岂必当乙?

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

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

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斫;乙为微苗,嫩而莫伤,可谓不知阴阳之理者矣。

以木类推,余者可知。

惟土为木火金水之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

欲学命者,必先知干支之理,然后可以入门。

二、论阴阳生死

五行干支之说,已详论于干支篇。

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

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

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进,故主逆。

此长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

四时之运,功成者去,待用者进。

故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

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

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天之生气,流行于万木者,是故生于亥,而死于午。

乙为木之阴,木之枝枝叶叶,受天之生气者,是故生于午而死于亥。

夫木当亥月,正枝叶剥落之候,而甲何以生?

不知甲为木之生气,外虽落而内之生气已收藏饱足,可以为来春发泄之机,此所以生于亥也。

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不知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

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

甲乙为例,余皆可推。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自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

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

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

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

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沐浴以去垢也;如果核既茁,则苗端之青壳去之也。

冠带者,形气惭长,犹人年长而冠带也。

临官者,犹人既长而壮,可以出仕也。

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出辅帝王,而大有为也。

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

病者,衰之甚也。

死者,则气之尽而无余也。

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

绝者,前气已绝,而后气将续也。

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

养者,如人之养胎于母腹也。

自是而后复长生,循环无穷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

即遇月令休囚,而若年日时中得长生禄旺,便为不弱。

就使逢库,亦为有根。

时说谓投库必须冲者,俗书之谬也。

但阳长生有力,阴长生不甚得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则无用。

盖阳大则阴小,阳可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三、论阴阳生克

四时之运,相生而成。

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环迭运,而时行不匮。

然而有生又必有克,亦相克而成。

生而不克,何以能循环迭运而不穷,则四时亦不成矣。

克者,所以节而止之,使之收敛,以为发泄之机。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

即以木论,木盛于夏,杀于秋。杀者,使发泄于外者,收藏于内。是杀正所以为生也。

大易以收敛为性情之实,以兑为万物所说,至哉言乎。

譬如人之养身,固以饮食为生,然使时时饮之食之,而不使稍饥以待,将来其人寿能久乎?

是以四时之用,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

然以五行而统论之,则水木相生,金木相克。

以五行之阴阳分配之,则生克之中,又有异同。

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

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论。

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细详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

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

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

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令肃杀之气,而销克殆尽。而金铁刀斧,反不能伤木之生气。

木之形质,寄于木而根于地,遇金铁刀斧,而斩伐无余。而肃杀之气,只可外落叶,而根柢愈固。

此所以甲以庚为煞,以辛为官,而乙则反是,庚官而辛杀也。

火与金亦然。

丙为阳火,融和之气也。丁为阴火,薪传之火也。

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融;而五金不畏阳和。

人间金铁之质,逢薪火而镕之;而秋气不畏薪火。

余可类推矣。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

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先天之道也。

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

十干之化,以甲乙丙丁戊配己庚辛壬癸,后天之道也。

故始于土而终于火,以质而语其生之序也。

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有冲气,故以土终之。

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

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

土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

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

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

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

而五行遍焉。

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

此十干化合之义也。

所谓性情,何也?

盖既有配合,即有向背矣。

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

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

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

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己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甲己不与是也。

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食非其食。

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也。

甲逢庚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

甲逢乙劫,与庚作合,而乙不劫财。

甲逢丁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伤官。

甲逢壬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

此四忌神,因合而吉者也。

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

即作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能亲其夫乎?

女以官为夫,而被别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

此所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

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以乙间之,则己岂能越克我之乙以合甲?

此制于势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又如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

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

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清。

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

本身之合也。

盖五阳逢财,五阴逢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

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自我合之,何为合去!

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乙先去合庚,而日干乙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

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蜜。

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

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

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

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

如庚午 乙酉 甲子 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今人不知命理,动以本身之合,妄论得失。

更有可笑者,

书云,合官非为贵取。本是至论。

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为合。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官。

一谬至此,子平之传扫地矣。

六、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书云,得时俱为旺论,失时便作衰看,固属至论,亦死法也,然亦要活看。

盖五行之气,流行于四时,犹十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

假如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未尝绝于天地也。

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实则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

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日时亦有损益之权,

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日时如值禄旺,岂便为衰?

不可执一而论也。

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不富,逢土生而必夭,是得时不旺也。

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是故日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

长生禄刃,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

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以戌中无藏木,丑中无藏火也。

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

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寅卯之类。

阴长生不作此论。如乙逢午,丁逢酉之类,然亦为有根。

盖得一余气。

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

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今人不知命理,见夏水冬火,不问有无通根,便谓之弱。

更有阳干逢库,如壬逢辰,丙坐戌,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以开之。

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类是也。

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

会者三会也,申子辰巳酉丑之类是也。

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

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

斜对为冲,掣肘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

至于三刑取义,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会六合,可以解之。

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辰与酉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未亥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解冲也。

丙生子月,逢卯则刑,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解刑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

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

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

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则卯复刑子。是会合不能解刑冲也。

更有刑冲而可解刑冲者,何也?

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为不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别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

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卯与酉冲,而不刑月令之官。

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位,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

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令官星犹在,其格不破。

是谓以刑冲解刑冲也。

八、论用神

八字用神,专求月令。

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

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

煞伤刃劫,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

当顺而顺,当逆而逆,配合得宜,皆为贵格。

是以善而顺用之,如

财喜食以相生,生官以护财。

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护官。

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财以护印。

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

不善而逆用之,如

煞喜食以制伏,忌财印以资扶。

伤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

刃喜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无。

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财而透食以化劫。

此顺逆之大略也。

凡看命者,先观用神之何属,然后或顺或逆,以年月日时逐干逐支参配而权衡之,则富贵贫贱,自有一定之理也。

不向月令求用神,而妄取用神者,执假失真也。

今人不知专主提纲,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统归月令,以观喜忌。

甚至见官星佩印,则以官印双全,与印绶用官者同论。

见财透食,不以为财逢食生,而以为食神生财。

见偏印透食,不以为泄身之秀,而以为枭印夺食,宜用财制,与食逢枭者同论。

见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以为去食护煞,而以为煞印相生,与印逢煞者同论。

更有煞格逢刃,不以为刃可帮身敌煞,而以为七煞制刃,与阳刃露煞者同论。

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取用神之故也。

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将若之何?

如木生寅卯,日月相同,本身不可为用,必看四柱有无财官煞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

然终以月为主,然后寻用,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九、论用神成败救应

用神专寻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败。

何谓成?

如官逢财印,又无刑冲破害,官格成也。

财旺生官,或财逢食生而身强带比,或财格透印而位置妥帖,两不相克,财格成也。

印轻逢煞,或官印双全,或身印两旺,而用食伤泄气;或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轻,印格成也。

食神生财,或食带煞而无财,弃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

身强七煞逢制伏,煞格成也。

伤官生财或伤官佩印,而伤官旺印有根,或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伤官带煞而无财,伤官格成也。

阳刃透官煞而露财印,不见伤官,阳刃格成也。

建禄月劫,透官而逢财印,透财而逢食伤,透煞而遇制伏,建禄月劫之格成也。

何谓败?

官逢伤克刑冲,官格败也。

财轻比重,财透七煞,财格败也。

印轻逢财,或身强印重而透煞,印格败也。

食神逢枭,或生财露煞,食神格败也。

七煞逢财无制,七煞格败也。

伤官非金水而见官,或生财而带煞,或佩印而伤轻身旺,伤官格败也。

阳刃无官煞,刃格败也。

建禄月劫无财官透煞印,建禄月劫之格财也。

成中有败,必是带忌。

败中而成,全凭救应。

何谓带忌?

如正官逢财而又逢伤,透官而又逢合,财旺生官而又逢伤逢合。

印透食以泄气而又遇财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财以去印存煞。

食神带煞印而又逢财,七煞逢食制又逢印。

伤官生财而财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伤。

阳刃透官而又被伤,透煞而又被合。

建禄月劫透官而逢伤,透财而逢煞。

是皆谓之带忌也。

何谓救应?

如官逢伤而透印以解之,杂煞而合煞以清之,刑冲而会合以解之。

财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财,或存财而合煞。

印逢财而劫财以解之,或合财而存印。

食逢枭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财以护食。

煞逢食制,印来护煞,而逢财以去印存食。

伤官生财,透煞而煞逢合。

阳刃用官煞带伤食,而重印以护。

建禄月劫用官,遇伤而伤被合,用财带煞而煞被合。

是谓之救应也。

八字妙用,全在成败救应,其中权轻权重,甚是活变。

学者从此留心,能于万变中融以一理,则于命之一道,其庶几乎!

十、论用神变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

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

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库也。

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

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则如知府不临郡,而同知得以作主。

此变化之由也。

故若丁生亥月,本为正官,支全卯未则化为印。

己生申月,本属伤官,藏庚透壬则化为财。

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

变之而善,其格愈美。变之不善,其格遂坏。

何谓变之而善?如

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财为官。

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为印。

癸生寅月,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化伤为财。即使透官,可作财旺生官论,不作伤官见官。

乙生寅月,透戊为财,会午会戌,则月劫化为食伤。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皆变之善者也。

何谓变之而不善?如

丙生寅月,本为印绶,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则化为劫。

丙生申月,本属偏财,藏庚透壬,会子会辰,则化为煞。

如此之类亦多,皆变之不善者也。

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如

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

乙出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则财能生官,印逢财而退位,虽通月令,格成正官,而印为兼格。

癸生寅月,透丙化财,而又透甲,格成伤官,而戊官忌见。

丙生寅月,午戌会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则仍为印而格不破。

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则食神能制煞生财,仍为财格,不失富贵。

如此之类甚多,是皆变而不失本格者也。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变化不灵。善观命者,必于此细详之。

十一、论用神纯杂

用神既有变化,则变化之中,遂分纯杂。

纯则吉,杂则凶。

何谓纯?互用而两相得者是也。如

辛生寅月,甲丙并透,财与官相生,两相得也。

戊生申月,庚壬并透,财与食相生,两相得也。

癸生未月,乙己并透,煞与食相克,相克而得其当,亦两相得也。

如此之类,皆用神之纯者。

何谓杂?互用而两不相谋者是也。如

壬生未月,乙己并透,官与伤相克,两不相谋也。

甲生辰月,戊壬并透,印与财相克,亦两不相谋也。

如此之类,皆用之杂者也。

纯杂之理,不出变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学命者不可不知也。

十二、论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

有格局,必有高低。

财官印食煞伤劫刃,何格无贵?何格无贱?

由极贵而至极贱,万有不齐。其变千状,岂可言传。

然其理之大纲,亦在有情无情有力无力之间而已。

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财;

而四柱带伤,反推佩印;

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谓合伤存官,遂成贵格,以其有情也。

财忌比肩,而与煞作合,劫反为用。

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为劫,逢庚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贵格,亦以其有情也。

身强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刚,秋木盛,三者皆备,极等之贵,以其有力也。

官强财透,而身逢禄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贵,亦以其有力也。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

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也。

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禄即丁之长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也。

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

乙逢酉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强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

格之高而次者也。

至如印用七煞,本为贵格,而身强印旺,透煞孤贫。盖身旺不劳印生,印旺何劳煞助,偏之又偏,以其无情也。

伤官佩印,去秀而贵,而身主甚旺,伤官甚浅,印又太重,不贵不秀。盖欲助身则身强,制伤则伤浅,要此重印何用,是亦无情也。

又如煞强食旺而身无根,身强比重而财无气,或夭或贫,以其无力也。

是皆格之低而无力者也。

然其中高低之故,变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钧之力,或半字而败全局之美。随时观理,难以拟议,此特大略而已。

十三、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八字之中,变化不一,遂分成败。

而成败之中,又变化不测,遂有因成得败,因败得成之奇。

是故化伤为财,格之成也。

然辛生亥月,透丁为用,卯未会财,乃以党煞,因成得败矣。

印用七煞,格之成也。

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带财以损太过,逢煞则煞印忌财,因成得败也。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皆因成得败之例也。

官印逢伤,格之败也。

然辛生戊戌月,年丙时壬,壬不能越戊克丙,反能泄身为秀,是因败得成矣。

煞刃逢食,格之败也。

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时上逢壬,则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杂,煞刃局清,是因败得成矣。

如此之类,亦不可胜数,皆因败得成之例也。

其间奇奇怪怪,变幻无穷。惟以理权衡之,随在观理,因时运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种至当不易之论。

观命者毋眩而无主,执而不化也。

十四、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论命惟以月令用神为主,然亦须配气候而互参之。

譬如英雄豪杰,生得其时,自然事半功倍;遭时不顺,虽有奇才,成功不易。

是以印绶遇官,此谓官印双全,无人不贵。

而木逢冬水,虽透官星,亦难准贵。盖金寒而水益冻,冻水不生木,其理然也。

身印两旺,透食则贵,凡印格皆然。而用之冬木,尤为秀气。以冬木逢火,不惟可以泄身,而即可以调候也。

伤官见官,为祸百端。

而金水见之,反为秀气,非官之不畏夫伤,而调候为急,权而用之也。

伤官带煞,皆随时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伤官佩印,随时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济水,水济火也。

伤官用财,本为贵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贵,冻水不能生木也。

伤官用财,即为透气。而用之夏木,贵而不甚秀,燥土不甚灵秀也。

春木逢火,则为木火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论。

秋金遇水,则为金水相涵,而冬金不作此论。

气有衰旺,取用不同也。

春木逢火,木火通明,不利见官。

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见官无碍。

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或子或辰会成水局,天干透丁以为官星,只要壬癸不透露干头,便为贵格。

与金水伤官喜见官之说同论,亦调候之道也。

食神虽逢正印,亦为夺食。而夏木火盛,轻用之亦秀而贵。

与木火伤官喜见水同论,亦调候之谓也。

此类甚多,不能悉述,在学者引伸触类,神而明之而已。

十五、论相神紧要

月令即得用神,则别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辅我用神者是也。

如官逢财生,则官为用,财为相。

财旺生官,则财为用,官为相。

煞逢食制,则煞为用,食为相。

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变之妙。

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赖此一字而成者,均谓之相也。

伤用神甚于伤身,伤相甚于伤用。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则合伤存官以成格者,全赖于壬之相。

戊用子财,透甲并己,则合煞存财以成格者,全赖于己之相。

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时上逢戊,则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赖于戊之相。

癸生亥月,透丙为财,财逢月劫,而卯未来会,则化水为木,而转劫以生财者,全赖于卯未之相。

庚生申月,透癸泄气,不通月令,而金气不甚灵,子辰会局,则化金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赖于子辰之相。

如此之类,皆相神之紧要也。

相神无破,贵格已成。

相神有伤,立败其格。

如甲用酉官,透丁透癸,印制伤以护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伤也。

丁用酉财,透癸透己,食制煞以生财矣。而又并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伤矣。

是皆有情而化无情,有用而成无用之格也。

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种议论,一种作用,一种弃取,随地换形,难以虚拟。学命者其可忽诸?

十六、论杂气如何取用

四墓者,冲气也。

何以谓之杂气?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谓之杂气也。

如辰本藏戊,而又为水库,为乙余气,三者俱有,于何取用。

然而甚易也,透干会支,取其清者用之,杂而不杂也。

何谓透干?

如甲生辰月,透戊则用偏财,透癸则用正印,透乙则用月劫是也。

何谓会支?

如甲生辰月,逢申与子会局,则用水印是也。

一透则一用,兼透则兼用。透而又会,则透与会并用。

其合而有情者,则为吉。

其合而无情者,则不吉。

何谓有情?

顺而相成者是也。

如甲生辰月,透癸为印,而有会子会申以成局,印绶之格,清而不杂。是透干与会支,合而有情也。

又如丙生辰月,透癸为官,而又逢乙以为印,官与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两干并透,合而有情也。

又如甲生丑月,辛透为官,或巳酉会成金局,而又透己财以生官,是两干并透,与会支合而有情也。

何谓无情?

逆而相背者是也。

如壬生未月,透己为官,而地支会亥卯,以成伤官之局,是透干与会支,合而无情者也。

又如甲生辰月,透戊为财,又或透壬癸以为印,透癸则戊癸作合,财印两失;透壬则财印两伤,又以贪财坏印,是两干并透,合而无情也。

又如甲生戌月,透辛为官,而又透丁以伤官,月支又会寅会午,以成伤官局,是两干并透,与会支合而无情也。

又有有情而卒成无情者,何也?

如甲生辰月,逢壬为印,而又逢丙。印绶本喜泄身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干透而支又会申会子,则透丙亦无所碍。

又有甲生辰月,透壬为印,虽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与辰冲,二者为朋,冲而土动,干头之壬,难通月令,印格不成。

是皆有情而卒无情,富而不贵者也。

又有无情而终有情者,何也?

如癸生辰月,透戊为官,又有会申会子,以成水局,透干与会支相克矣。然所克者,乃是劫财,譬如月劫用官,何伤之有。

又如丙生辰月,透戊为食,而又透壬为煞,是两干并透而相克也。然所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带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贵。

是皆无情而终为有情也。

十七、论墓库刑冲之说

辰戌丑未,最喜刑冲。财官入库,不冲不发。

此说虽俗书盛称之,然子平先生造命,无是说也。

夫杂气透干会支,岂不甚美,又何劳刑冲乎?

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岂非偏财?申子会,岂非印绶?

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冲,财格犹不甚清也。

至于透壬为印,辰戌相冲,将以累印,谓之冲开印库可乎?

冲四库之中,虽五行俱有,而终以土为主。

土冲则灵,金木水火,岂能以四库之冲而动乎?

故财官属土,冲则库启。

如甲用戊财而辰戌冲,壬用己官而丑未冲之类,是也。

然终以戊己干透为清用。干既透,即不冲而亦得也。

至于财官为水,冲则反累。

如己生辰月,壬透为财,戌冲则劫动,何益之有?

丁生辰月,透壬为官,戌冲则伤动,岂能无害?

其可谓之逢冲,而壬水之财库、官库开乎?

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库为入库者。

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干,不以为库内之壬,干头透出;而反谓干头之壬,逢辰入库,求戌以冲辰,不顾其官之伤。

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别有用神,年日时中,一带四墓,便求刑冲。

日临四库,不以为身坐库根,而以为身主入库,求冲惟解。

种种谬论,令人掩耳。

然亦有逢冲而发者,何也?

如官最忌冲,而癸生辰月,透戊为官,与戌相冲,不见破格。

四库喜冲,不为不是,却不知子午卯酉之类,二者相仇,乃冲克之冲。而四墓土自为冲,乃冲动之冲,非冲克之冲也。

然既以土为官,何害于事乎。

是故四墓不忌刑冲,刑冲未必成格。

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十八、论四吉神能破格

财官印食,四吉神也。

然用之不当,亦能破格。

如食神带煞,透财为害,财能破格也。

春木火旺,见官则忌,官能破格也。

煞逢食制,透印无功,印能破格也。

财旺生官,露食则杂,食能破格也。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财破,譬之用药,参苓芪术,本属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

十九、论四凶神能成格

煞伤枭刃,四凶神也。

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

如印绶根轻,透煞为助,煞能成格也。

财逢比劫,伤官可解,伤能成格也。

食神带煞,灵枭得用,枭能成格也。

财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

是故财不忌伤,官不忌枭,煞不忌刃。

如治国,长枪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乱。

二十、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

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间遂分吉凶者,尤谈命之奥也。

如正官同是财伤并透,而先后有殊。

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则以财为解伤,即不能贵,后运必有结局。若戊先而丁在时,则为官遇财生,而后因伤破,即使上运稍顺,终无结局,子嗣亦难矣。

印格同是贪财坏印,而先后有殊。

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后,即使不富,稍顺晚景。若癸先而己在时,晚景亦悴矣。

食神同是财枭并透,而先后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后,晚运必亨,格亦富而望贵。若丙先而庚在时,晚运必淡,富贵两空矣。

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后大殊。

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为财以助用,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贵。若辛先而癸在时,则煞逢食制,而财以夺食党煞,非特不贵,后运萧索,兼难永寿矣。

他如此类,可以例推,然犹吉凶之易见者也。

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时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贵之格也。

假使年月戊癸而时甲,或年甲而月癸时戊,则戊无所隔而合癸,格大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时己,伤因财间,伤之无力,间有小贵。假使癸己并,而中无辛隔,格尽破矣。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时上丙官,不畏隔戊之壬,格亦许贵。假使年丙月壬而时戊,或年戊月丙而时壬,则壬能克丙,无望其贵矣。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其中吉凶,似难猝喻。

然细思其故,理甚显然,特难为浅者道耳。

二十一、论星辰无关格局

八字格局,专以月令配四柱。至于星辰好歹,既不能为生克之用,又何以操成败之权?

况于局有碍,即财官美物,尚不能济,何论吉星?

于局有用,即七煞伤官,皆为美物,何谓凶辰乎?

是以格局既成,即使满盘孤辰八煞,何损其贵!

格局既破,即使满盘天德贵人,何以为功!

今人不知轻重,见是吉星,遂至抛却用神,不管四柱,妄论贵贱,谬谈祸福,甚可笑也。

况书中所云禄贵,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禄堂贵人。

如正财得伤贵为奇,伤贵者,伤官也。伤官乃生财之具,正财得之,所以为奇。若指贵人,则伤贵为何物乎!

又若因得禄而避位,得禄者得官也。运得官乡,宜乎进爵。然如财用伤官食神,运透官,则格杂;正官官露,运又露官,则重。

凡此之类,只可避位也。

若作禄堂,不独无是理,抑且得禄避位,文法上下不相顾。

古人作书,何至不通若是!

又若论女命,有云,“贵众则舞裙歌扇”。

贵众者,官众也。女以官为夫,正夫岂可叠出乎!

一女众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

若作贵人,乃是天星,并非夫主。

何碍于众,而必为娼妓乎?

然星辰命书,亦有谈及,不善看书者执之也。

“如贵人头上带财官,门充驰马”,盖财官如人美貌,贵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则愈显。

其实财官成格,即非贵人头上,怕不门充驰马。

又如论女命有云,无煞带二德,受两国之封。盖言妇命无凶煞,格局清贵,又带二德,必受荣封。

若专主二德,则何不竟云带二德受两国之封,而必先曰无煞乎?

若云命逢险格,柱有二德,逢凶有救,可免于危,则亦有之。

然终无关于格局之贵贱也。

二十二、论外格用舍

八字用神,既专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

外格者,盖因月令无用,权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类,日与月同,难以作用。

类象、属象、冲财、会禄、刑合、遥迎、井栏、朝阳诸格,皆可用也。

若月令自有用神,岂可别寻外格。

又或者春木冬水,干头已有财官七煞,而弃之以就外格,亦大谬矣。

是故干头有财,何用冲财!

干头有官,何用合禄!

书云,“提纲有用提纲重”。又曰,“有官莫寻格局”。不易之论也。

然所谓月令无用者,原是月令本无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财被劫、官被伤之类,用神已破,皆以为月令无取,而弃之以就外格,则谬而又谬矣。

二十三、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人有六亲,配之八字,亦存与命。

六亲之名,由来甚古,义简而赅。汉代京焦说封,以克我为官鬼,我克为妻财,生我为父母,我生为子孙,同气为兄弟,并本身为六亲。命理之配六亲,实脱胎于此,名目虽殊,其理则一也。

其由宫分配之者,则年月日时,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以地相配,适得其宜,不易之位也。宫分者,地支之宫分也。年支为祖基,月支为父母,日支为妻宫,时支为子孙富,自上而下,以支辰之地位相配也。凡喜用聚于年月支者,祖基必丰,父母之荫庇必厚,幼年享用现成;喜用聚于日支者,妻宫必得力;聚于时支者,子孙必得力,晚运尤佳。年为出身之区,时为归宿之地,出身美则祖基荫庇可知,结局佳则子孙得力可知,亦自然之理也。

其由用神配之者,则正印为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财受我克制,何反为父!偏财得,母之正夫也。正印为母,则偏财为父矣。正财为妻,受我克制,夫为妻纲,妻则从夫。若官煞则克制乎我,何以反为子女也。官煞者,则所生也。财为妻妾,则官煞为子女矣。至于比肩为兄弟,又理之显然者。

其间有无得力,或吉或凶,则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时财官伤刃,系是何物,然后以六亲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参而配之,可以了然矣。以印为母,以财为多,局中如无财印,则将如何?用食而逢印夺食,用印而逢财破印,又将如何?是以当参合活看,未可构执也。太抵从印之喜总看父母,非必以印为母也;从财之喜忌看妻宫,非必以财为妻也。日主喜印而逢财破,则败祖业;日主忌印而逢财破,则兴家立业矣。身旺喜财而逢比劫分夺,则克妻,反之身弱财重,则以无比劫分夺为克妻矣。伤刃参配喜忌,见下论妻子节。

二十四、论妻子

大凡命中吉凶,于人愈近,其验益灵。

富贵贫贱,本身之事,无论矣。

至于六亲,妻以配身,子为后嗣,亦是切身之事。

故看命者,妻财子禄,四事并论。

自此而外,惟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验。所以提纲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双全得力。

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验矣。

以妻论之,坐下财官,妻当贤贵。

然亦有坐财官而妻不利,逢伤刃而妻反吉者,何也?

此盖月令用神,配成喜忌。

如妻宫坐财,吉也。而印格逢之,反为不美。

妻宫坐官,吉也。而伤官逢之,岂能顺意。

妻坐伤官,凶也。而财格逢之,可以生财。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内助。

妻坐阳刃,凶也。而或财官煞伤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无气,全凭日刃帮身,则妻必能相夫,其理不可执一。

既看妻宫,又看妻星。

妻星者,干头之财也。

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财,印多逢财,食伤透财为用之类。即坐下无用,亦主内助。

妻透而破格,若印轻财露,食神伤官,透煞逢财之类。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克。

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宫有用,而坐下刑冲,未免得美妻而难偕老。

又若妻星两透,偏正杂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克之道也。

至于子息,其看宫分,与看子息星所透喜忌,理与论妻略同。

但看子息,长生沐浴之歌,亦当熟读。如

长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支保吉祥。

冠带临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

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没儿郎。

除非养取他人子,入墓之时命夭亡。

受气为绝一个子,胎中头产有姑娘。

养中三子只留一,男女宫中仔细详是也。

然长生论法,用阳而不用阴。

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长生巳酉丑顺数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数之申子辰。

虽书有官为女、煞为男之说,然终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阳局,乙用辛男而用阴局。

盖木为日主,不问甲乙,总以庚为男辛为女,其理自然。

拘于官煞,其能验乎?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时支。

如甲乙生日,其时果系庚金何宫,或生旺或死绝,其多寡已有定数。

然后以时干子星配之,如财格而时干透食,官格而时干透财之类,皆谓时干有用。

即使时逢死绝,亦主子贵,但不甚繁耳。

若又逢生旺,则麟儿绕膝,岂可量乎!

若时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难为子息。

若有死绝,无所望矣。

此论妻子大略也。

二十五、论行运

论运与看命,无二法也。

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

而取运则又以运之干支,配八字之喜忌。

故运中每运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八字,而统观之。

为喜为忌,吉凶判然矣。

何谓喜?

命中所喜,我得而助之者是也。

如官用印以制伤,而运助印。

财生官而身轻,而运助身。

印带财以为忌,而运劫财。

食带煞以成格,身轻而运逢印。

煞重身轻,而运来助食。

伤官佩印,而运行官煞。

阳刃用官,而运助财乡。

月劫用财,而运行伤食。

如此之类,皆美运也。

何谓忌?

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

如正官无印而运行伤,

财不透食而运行煞,

印绶用官而运合官,

食神带煞而运行财,

七煞食制而运逢枭,

伤官佩印而运行财,

阳刃用煞而运逢食,

建禄用官而运逢伤。

如此之类,皆败运也。

其有似喜而实忌者,何也?

如官逢运透,而本命有合。

印逢官运,而本命用煞之类是也。

有似忌而实喜者,何也?

如官逢伤运,而命透印;

财行煞运,而命透食之类是也。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

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则帮身,遇巳午则相冲是也。

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

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犹弱,逢申酉则官植根,逢庚辛则混杂重官之类是也。

又有干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何也?

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则帮身,逢丁则合官之类是也。

又有支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何也?

如戊生卯月巳年,逢申则自坐长生,逢酉则会巳以伤官之类是也。

又有同是相冲,而分缓急者,何也?

冲年月则急,冲日时则缓也。

又有同是相冲,而分轻重者,何也?

运本美而逢冲则轻,运既忌而又冲则重也。

又有逢冲而不冲,何也?

如甲用酉官,行卯则冲。而本命巳酉相会,则冲无力。

年支亥未,则卯逢年会,而不冲月官之类是也。

又有一冲而得两冲者,何也?

如乙用申官,两申并而不冲一寅。运又逢寅,则运与本命合成二寅,以冲二申之类是也。

此皆取运之要法,其备细则又于各格取运章详之。

二十六、论行运成格变格

命之格局,成于八字。

然配之以运,亦有成格变格之要权。

成格变格,比之喜忌祸福尤重。

何谓成格?

本命用神,成而未全,运从而就之者是也。

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运逢申子以会之。

乙生辰月,或申或子会印成局,而运逢壬癸以透之。

如此之类,皆成格也。

何谓变格?

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运又逢戊,透出辰中伤官;

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支又会寅会午,作财旺生官矣;而运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

壬生亥月,透己为用,作建禄用官矣;而运逢卯未,会亥卯未,又化建禄为伤。

如此之类,皆变格也。

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

如壬生午月,运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类是也。

又有逢变格而不忌者,何也?

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

壬生亥月,透己用官,运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类是也。

成格变格,关系甚大,取运者其细详之。

二十七、论喜忌干支有别

命中喜忌,虽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动而有为,支主地、静以待用。

且干主一而支藏多,为福为祸,安不得殊?

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则官煞混杂,而申酉不作此例。

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

逢二辛则官犯重,逢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摄二郡也。

透丁则伤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动而午静,且丁己并藏,安知其为财也?

然亦有支而能作祸福者,何也?

如甲用酉官,逢午本未能伤,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动,亦能伤矣。

即此反观,如甲生申月,午不制煞,会寅会戌,二者清局而火动,亦能制煞矣。

然必会而有动,是正与干有别也。

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二十八、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支中喜忌,固与干有别也。

而逢运透清,则静而待用者,正得其用。

而喜忌之验,于此乃见。

何谓透清?

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为财,而运透戊;逢午未即为伤,而运透丁之类是也。

若命与运二支会局,亦作清论。

如甲用酉官,本命有午,而运逢寅戌之类。

然在年则重,在日次之。

至于时生于午,而运逢寅戌会局,则缓而不急矣。

虽格之成败高低,八字已有定论,与柱中原有者不同,而此五年中,亦能为其祸福。

若月令之物,而运中透清,则与柱中原有者不甚相悬,即前篇所谓行运成格变格也。

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须逐干逐支,上下统看。

支为干之坐地,干为支之发用。

如命中有一甲,则统观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

有一亥字,则统观四干有壬甲二字否。

有壬,则亥为壬禄,以壬水用。

有甲,则亥为甲长生,以甲木为用。

有壬甲俱全,则一以禄为根,一以长生为根,二者并用。

取运亦用此术,将本命八字逐干逐支配之而已。

二十九、论时说拘泥格局

八字用神,专凭月令。

月无用神,始寻格局。

月令,本也;外格,末也;今人不知轻重,拘泥格局,执假失真。

故见戊生甲寅之月,时上庚申,不以为明煞有制,而以为专食之格,逢甲减福。

丙生子月,时逢巳禄,不以为正官之格,归禄帮身,而以为日禄归时,逢官破局。

辛日透丙,时遇戊子,不以为辛日得官逢印,而以为朝阳之格,因丙无成。

财逢时煞,不以为生煞攻身,而以为时上偏官。

癸生巳月,时遇甲寅,不以为暗官受破,而以为刑合成格。

癸生冬月,酉日亥时,透戊坐戌,不以为月劫建禄,用官通根,而以为拱戌之格,填实不利。

辛日坐丑,寅年亥月卯时,不以为正财之格,而以为填实拱贵。

乙逢寅月,时遇丙子,不以为木火通明,而以为格成鼠贵。

如此谬论,百无一是,此皆由不知命理,妄为评断也。

三十、论时说以讹传讹

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异端。妄言妄听,牢不可破。

如论干支,则不知阴阳之理,而以俗书体象歌为确论。

论格局,则不知专寻月令,而以拘泥外格为活变。

论生克,则不察喜忌,而以伤旺扶弱为定法。

论行运,则不问同中有异,而以干支相类者为一例。

究其缘由,

一则书中用字轻重,不知其意,而谬生偏见;

一则以俗书无知妄作,误会其说,而深入迷途;

一则以论命取运,偶然凑合,而遂以己见为不易;

一则以古人命式,亦有误收;即收之不误,又以己意入外格,尤为害人不浅。

壬申 癸丑 己丑 甲戌

本杂气财旺而生官也。而以为乙亥时,作时上偏官论。

岂知以旺财生煞,将救死之不暇,于何取贵。

此类甚多,皆误收格局也。

己未 壬申 戊子 庚申

本食神生财也,而弃却月令,以为戊日庚申,合禄之格。

岂知本身自有财食,岂不甚美,又何劳以庚合乙,求局外之官乎?

此类甚多,皆硬入外格也。

人苟中无定见,察理不精。睹此谬论,岂能无惑?

又何况今日贵格不可解者,亦往往而有乎?

岂知行术之人,必以贵命为指归。

或将风闻为实据,或探其生日,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时,谬造贵格。

其人之八字,时多未确。

即彼本身,亦不自知。

若看命者,不究其本,而徒以彼既富贵,迁就其说以相从,无惑乎?终身无解日矣。

三十一、论正官格

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

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

盖人生天地,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

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

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也。

存其喜而出其忌则贵。

而贵之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财印并透者言之,两不相碍,其贵也大。

如薛相公命,

甲申 壬申 乙巳 戊寅

壬印戊财,以乙隔之,水与土不相碍,故为大贵。

壬戌 丁未 戊申 乙卯

杂气正官,透干会支,最为贵格。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无辅论,所以不上七品。

若财印不两用,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

以印能护身,亦能泄官,而财则生官也。

若化官为印而透财,则又为大贵之格。

如金状元命

乙卯 丁亥 丁未 庚戌 是也。此皆用财印,无伤官而不杂煞,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然而遇伤杂煞,亦可转败为功。

转而有情,其格愈奇。

故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贵乎取清。

宣参国命

己卯 辛未 壬寅 辛亥

未中己官透干清,用支会木局,而辛解之,是遇伤而佩印也。

李参政命

庚寅 乙酉 甲子 戊辰

甲用酉官,庚金混煞,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杂煞而取清也。

至于官格透清,用印者,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

然亦有逢财反大贵者

如范太傅命

丁丑 壬寅 己巳 丙寅

支中巳丑会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官而官清。

无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变幻无穷,焉得不贵。

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已见前篇,不必再述。

而以后诸格,亦不谈及矣。

三十二、论正官取运

取运之道,一八字则有一八字之论,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

变化在人,不可泥也。

同一官用财生,而取运不同,斯何以故。

盖八字用神,喜神、忌神之外,尚有闲神。

用神喜忌有定,而闲神无定也。

如官用财生,正官,用神也;财,喜神也;伤官,忌神也。

而闲神之夹杂,则不一律;

地支之位置先后配合,则无一定,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论也。

如正官取运,即以正官所统之格,分而配之。

正官而用财印,身稍轻则取助身,官稍轻则取助官。

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杂煞,不可重官。

与地支刑冲,不问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正官用财,运喜印绶,身旺之地,切忌食伤。

若身旺而财轻官弱,即仍取财官运可也。

正官佩印,运喜财乡,伤食反吉。

若官重身轻而佩印,则身旺为宜,不必财运也。

正官带伤食,而用印制,运喜官旺印旺之乡,财运切忌。若印绶叠出,财运亦无害矣。

正官而带煞,伤食反为不碍。其命中用此合煞,则财运可行,伤食可行,身旺印绶亦可行,只可不复露七煞。

若命用伤官合煞,则伤食与财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议论。

运中每遇一字,各有讲究,随时取用,不可言形,凡格皆然,不独正官也。

三十三、论财格

财为我克,使用之物也。

以能生官,所以为美。

为财帛,为妻妾,为才能,为驿马,皆才类也。

财喜根深,不宜太露。

然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为之露。

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类。一位亦不为过,太多则露矣。

然而财旺生官,露亦不忌。

盖露以防劫,生官则劫退。

譬府库钱粮,有官守护,即使露白,谁敢劫之。

如葛参政命

壬申壬子戊午乙卯,岂非财露,惟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财格之贵局亦不一,

有财旺生官者,身强而不透伤官,不混七煞,贵格也。

有财用食生者,身强而不露官,略带一位比肩,益觉有情。

壬寅 壬寅 庚辰 辛巳

杨侍郎之命是也。

透官身弱,则格坏矣。

有财格佩印者,盖孤财不贵,佩印帮身,即以取贵。

乙未 甲申 丙申 庚寅

曾参政之命也。

然财印不宜相并,

乙未 己卯 庚寅 辛巳

乙与己两不相能,即有好处,小富而已。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与印两不相碍,或有暗官而去食护官,皆贵格也。

吴榜眼命

庚戌 戊子 戊子 丙辰

庚与丙隔两戊而不相克,是食与印不相碍也。

平江伯命

壬申 乙巳 癸巳 辛酉

虽食印相克,而却存巳中戊官,是去食护官也。反是则减福矣。

有财用伤官者,财不甚旺,而比强,略露一位伤官以化之。

甲子 辛未 辛酉 壬辰

甲透未库,逢辛为劫,壬以化劫生财,汪学士命是也。

财旺无劫而透伤,反为不利。盖伤官本非美物,财轻透劫,不得已而用之。

旺而露伤,何苦用彼。徒使财遇伤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贵乎?

有财带七煞者,或合煞存财,或制煞生财,皆贵格也。

毛状元命

乙酉 庚辰 甲午 戊辰

合煞存财也。

李御史命

庚辰 戊子 戊寅 甲寅

制煞生财也。

有财用印煞者,党煞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贵格。

赵侍郎命

乙丑 丁亥 己亥 乙亥

化煞而即以解冻,又不露财,以杂其印,所以贵也。若财用煞印,而财并透,非特不贵,亦不富矣。

至于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以月暗官也。

丙寅 癸巳 癸未 壬戌

林尚书命是也。

又壬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以其透丙藏戊,弃煞就财,美者存而憎者弃也。

丙辰 癸巳 壬戌 壬寅

王太仆命是也。

至于劫刃太重,弃财就煞,如某一尚书命

丙辰 丙申 丙午 壬辰

此又变之又变者也。

三十四、论财格取运

财格取运,即以财格所就之局,分而配之。

其财旺生官者,运喜身旺印绶,不利七煞伤官。

若生官而复透印,伤官之地,不甚有害。

至生官而带食破局,则运喜印绶而逢煞,反吉矣。

财用食生财,食重而身轻,则喜助身。

财食轻而身重,则仍行财食,煞运不忌,官印反晦矣。

财格佩印,运喜官乡。身弱逢之,最喜印旺。

财用食印,财轻则喜财食,身轻则喜比印,官运亦碍,煞反不忌也。

财带伤官,财运则亨,煞运不利,运行官印,未见其美矣。

财带七煞,不论合煞制煞,运喜伤食身旺之方。

财用煞印,印旺最宜,逢财必忌,伤食之方,亦顺意矣。

三十五、论印绶格

印绶喜其生身,正偏同为美格。

故财与印不分偏正,同为一格而论之。

印绶之格局亦不一,

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独取其生印,而即可以为用,与用煞者不同。

故身旺印强,不愁太过,只要官星清纯。

丙寅 戊戌 辛酉 戊子

张参政命是也。

然亦有带伤食而贵者,

则如朱尚书命

丙戌 戊戌 辛未 壬辰

壬为戊制,不伤官也。

又如临淮侯命

乙亥 己卯 丁酉 壬寅,己为乙制,己不碍官也。

有印而用伤食者,身强印旺,泄身以为秀气。

戊戌 乙卯 丙午 己亥

李状元命是也。

若印浅身轻,而用层层伤食,则寒贫之局矣。

有用偏官者,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

故必身重印轻,或身轻印重,有所不足,始为有情。

如茅状元命

己酉 癸酉 癸未 庚申

此身轻印重也。

马参政命

壬寅 戊申 壬辰 壬寅

此身重印轻也。

若身印并重,而用七煞,非孤则贫矣。

有用煞而兼带伤食者,则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泄,不论身旺印重,皆为贵格。

乙丑 辛巳 己巳 庚午

孙布政命是也。

有印多而用财者,印重身强,透财以抑太过,权而用之,只要根深,无妨财破。

辛酉 丙申 壬申 辛亥

汪侍郎命是也。

若印轻财重,又无劫财以救,则为贪财破印,贫贱之局也。

即或印重财轻,而兼露伤食,财与食相生,轻而不轻,即可就富,亦不贵矣。

然亦有带食而贵者,何也?

庚寅 乙酉 癸亥 丙辰

此牛监簿命,乙合庚而不生癸,所以为贵。

若合财存食,又可类推矣。如

己未 甲戌 辛未 癸巳

此合财存食之贵也。

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或合煞,或有制,皆为贵格。

辛亥 庚子 甲辰 乙亥

此合煞留官也。

壬子 癸卯 丙子 己亥

此官煞有制也。

至于化印为劫,弃之以就财官,

如赵知府命

丙午 庚寅 丙午 癸巳

则变之又变者矣。

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财以存煞印,亦有贵格

庚戌 戊子 甲戌 乙亥

然此格毕竟难看,宜细详之。

三十六、论印绶取运

印格取运,即以印格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其印绶用官者,官露印重,财运反吉。伤食之方,亦为最利。

若用官而兼带伤食,运喜官旺印绶之乡,伤食为害,逢煞不忌矣。

印绶而用伤食,财运反吉,伤食亦利。

若行官运,反见其灾。煞运则反能为福矣。

印用七煞,运喜伤食,身旺之方,亦为美地。

一见财乡,其凶立至。

若用煞而兼带伤食,运喜身旺印绶之方,伤食亦美,逢官遇财,皆不吉也。

印绶遇财,运喜劫地,官印亦亨,财乡则忌。

印格而官煞竞透,运喜食神伤官,印旺身旺,行之以利。

若再透官煞,行财运,立见其灾矣。

印用食伤,印轻者,亦不利见财。

三十七、论食神格

食神本属泄气,以其能生正财,所以喜之。

故食神生财,美格也。

财要有根,不必偏正叠出。

如身强食旺而财透,大贵之格。

丁未 癸卯 癸亥 癸丑

梁丞相之命是也。

己未 壬申 戊子 庚申

谢阁老之命是也。

藏食露伤,主人性刚,

丁亥 癸卯 癸卯 甲寅

沈路分命是也。

偏正叠出,富贵不巨,

甲午 丁卯 癸丑 丙辰

龚知县命是也。

夏木用财,火炎土燥,贵多就武,

己未 己巳 甲寅 丙寅

黄都督命是也。

若不用财,而就煞印,最为威权显赫,

辛卯 辛卯 癸酉 己未

常国公命是也。

若无印绶,而单露偏官,只要无财,亦为贵格。

戊戌 壬戌 丙子 戊戌

胡会元命是也。

若金水食神而用煞,贵而且秀,

丁亥 壬子 辛巳 丁酉

舒尚书命是也。

至于食神忌印,夏火太炎而木焦,透印不碍,

丙午 癸巳 甲子 丙寅

钱参政命是也。

食神忌官,金水不忌,即金水伤官可见官之谓。

至若单用食神,作食神有气,有财运则富,无财运则贫。

更有印来夺食,透财以解,亦有富贵,须就其全局之势而断之。

至于食神而官煞兢出,亦可成局,但不甚贵耳。

更有食神合煞存财,最为贵格。

至若食神透煞,本忌见财,而财先煞后,食以间之,而财不能党煞,亦可就贵。

如刘提台命

癸酉 辛酉 己卯 乙亥 是也。

其余变化,不能尽述,类而推之可矣。

三十八、论食神取运

食神取运,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食神生财,财食轻则行财食,财食重则喜帮身。

官煞之方,俱为不美。

食用煞印,运喜印旺,切忌财乡。

身旺,食伤亦为福运。行官行煞,亦为吉也。

食神带煞,喜行印绶;身旺,食伤亦为美运,财则最忌。

若食太重而煞轻,印运最利,逢财反吉矣。

食神太旺而带印,运最利财,食伤亦吉。印则最忌,官煞皆不吉也。

若食神带印,而透财以解,运喜财旺,食伤亦吉,印与官煞皆忌也。

三十九、论偏官格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贵之格,多存七煞。

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

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难驾驭,而处之有方,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

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七煞之格居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

煞旺食强而身健,极为贵格。

乙亥 乙酉 乙卯 丁丑

极等之贵也。

煞用食制,不要露财透印,以财能夺食生煞,而印能去食护煞也。

然而财先食后,财生煞而食以制之,格成大贵。

如脱丞相命

壬辰 甲辰 丙戌 戊戌

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损太过,岂非贵格。

若煞强食浅而印露,则破局矣。

有七煞用印者,印能护煞,本非所宜,而煞印有情,便为贵格。

如何参政命

丙寅 戊戌 壬戌 辛丑

戊与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亦有煞重身轻,用食则身不能当,不若转而就印,虽不通根月令,亦为无情而有情,格亦许贵,但不大耳。

有煞而用财者,财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印制,不能服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为贵格。

如周丞相命也

戊戌 甲子 丁未 庚戌

戊被甲制,不能伏煞,时透庚财,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

又有身重煞轻,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为贵格。

甲申 乙亥 丙戌 庚寅

刘运使命是也。

更有杂气七煞,干头不透财以清用,亦可取贵。

有煞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则贵。

如岳统制命

癸卯 丁巳 庚寅 庚辰

去官留煞也。

夫官为贵气,去官何如去煞?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从其重。

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贵矣。

如沈郎中命是也

丙子 甲午 辛亥 辛卯

子冲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如

戊辰 甲寅 戊寅 戊午

赵员外命是也。

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虽亦至理,然运行财印,亦能发福,不可执一也。

乃若弃命从煞,则于外格详之。

四十、论偏官取运

偏官取运,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煞用食制,煞重食轻,则助食;

煞轻食重,则助煞;

煞食均而日主根轻,则助身。

忌正官之混杂,畏印绶之夺食。

煞用印绶,不利财乡,伤官为美,印绶身旺,俱为福地。

七煞用财,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财,伤食皆吉。喜财怕印,透煞亦顺。

其以财而助煞不及者,财已足则喜食印与帮身;财未足则喜财旺而露煞。

煞带正官,不论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轻则喜助身,食轻则喜助食。

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

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

煞轻刃重,则喜助煞;刃轻煞重,则宜制伏。

无食可夺,印运何伤?

七煞既纯,杂官不利。

四十一、论伤官格

伤官虽非吉神,实为秀气。

故文人学士,多于伤官格内得之。

而夏木见水,冬金见火,则又秀之尤秀者也。

其中格局,比他格多,变化尤多。

在查其气候,量其强弱,审其喜忌,观其纯杂,微之尤微,不可执也。

故有伤官用财者,盖伤不利于官,所以为凶。

伤官生财,则以伤官者为生官之具,转凶为吉,故最利。

只要身强,而财有根,便为贵格,

壬午 己酉 戊午 庚申

史春芳命也。

至于化伤为财,大为秀气,

如罗状元命,

甲子 乙亥 辛未 戊子

干头之甲,通根于亥,而又会未成局,化水为木,化之生财,尤为有情。

所以伤官生财,冬金不贵,以冻水不能生木。

若乃连水化木,不待于生,安得不为殿元乎?

至于财伤有情,与化伤为财者,其秀气不相上下,

如泰龙图命,

己卯 丁丑 丙寅 庚寅

己与庚同根,月令是也。

有伤官佩印者,印能制伤,所以为贵。

反要伤官旺,身稍弱,始为秀气。

如孛罗平章命,

壬申 丙午 甲午 壬申

伤官旺印根深,身又弱,又是夏木逢润,其秀百倍,所以为一品之贵。

然印旺根深,不必多见,偏正叠出,反为不秀。

故伤轻身重,而印绶多见,贫穷之格也。

有伤官兼用财印者,财印相克,本不并用,只要干头两清而不碍。

又必生财者,财太旺而带印;

佩印者,印太重而带财;

调停中和,遂为贵格。

丁酉 己酉 戊子 壬子,财太重而带印,而丁与壬隔,戊己两不相碍。

且金水多而觉寒,得火融和,都统制命也。

又如

壬戌 己酉 戊午 丁巳

印太重而带财,亦隔戊己,而丁与壬不相碍。一丞相命是也。

反是而财印不并用,亦不秀矣。

有伤官用煞印者,伤多身弱,赖煞生印,以帮身而制伤。如

己未 丙子 庚子 丙子

蔡贵妃命也。

煞因伤而有制,两得其宜,只要无财,便为贵格。

壬寅 丁未 丙寅 壬辰

夏阁老命是也。

有伤官用官者,他格不用,金水独宜。

然要财印为辅,不可官伤并透,如

戊申 甲子 庚午 丁丑

藏癸露丁,戊甲为辅,官又得禄,所以为丞相之格。

若孤官无辅,或官伤并透,则发福不大矣。

若冬金用官,而又化伤为财,则尤为极秀极贵。如

丙申 己亥 辛未 己亥

郑丞相命是也。

然亦有非金水而见官者,何也?

化伤为财,伤非其伤,作财旺生官,而不作伤官见官论。如

甲子 壬申 己亥 辛未

章丞相命是也。

至于伤官而官煞并透,只要干头取清,金水得之,亦贵,不然则空结构而已矣。

四十二、论伤官取运

伤官取运,即以伤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伤官用财,财旺身轻,则利印比。

身旺财浅,则喜财运,伤官亦宜。

伤官佩印,运行官煞为宜,印运亦吉。伤食不碍,财地则凶。

伤官而兼用财印,其财多而带印者,运喜助印。

印多而带财者,运喜助财。

伤官而用煞印,印运最利,伤食亦亨,杂官非吉,逢财即危。

伤官带煞,喜印忌财,然伤重煞轻,运喜印而财亦吉。

惟七煞根重,则运喜伤食,印绶身旺亦吉,而逢财为凶矣。

伤官用官,运喜财印,不利食伤。

若局中官露,而财印两旺,则比劫伤官,未始非吉矣。

四十三、论阳刃格

阳刃者,劫我正财之神,乃正财之七煞也。

禄前一位,惟六阳有之,故为阳刃。

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

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财印相随,尤为显贵。

夫正官而财印相随善矣。七煞得之,毋乃甚乎?

岂知他格以煞能伤身,故喜制伏,忌财印;

阳刃用之,则赖以制刃,不怕伤身,故反喜财印,忌制伏也。

阳刃用官,透刃不虑,阳刃露煞,透刃无成。

盖官能制刃,透不为害。

刃能合煞,透则何功?

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与壬合,则七煞有贪合忘克之意,如何制刃?故无功也。

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

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贵也大。

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浅,其贵也小。若

己酉 丙子 壬寅 丙午

官透有力,旺财生之,丞相命也。

又若

辛丑 甲午 丙申 壬辰

透煞根深,财印助之,亦丞相也。

然亦有官煞制刃,带伤食而贵者,何也?

或是印护,或是煞太重而裁损之,官煞轻而取清之,

如穆同知命

甲午 癸酉 庚寅 戊寅

癸水伤寅午之官,而戊以合之,所谓印护也。

如嘉平章命

甲寅 庚午 戊申 甲寅

煞两透而根太重也,食以制之,所谓裁损也。

丙戌 丁酉 庚申 壬午

官煞竞出,而壬合丁官,煞纯不杂。

况阳刃之格,利于留煞,所谓取清也。

其于丙生午月,内藏己土,可以克水,尤宜带财佩印。

若戊生午月,干透丙丁,支会火局,则化刃为印。

或官或煞,透则去刃存印,其格愈清。

倘或财煞并透露,则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刃之例,富贵两空矣。

更若阳刃用财,格所不喜。

然财根深,而用伤食,以转刃生财,虽不比建禄月劫,可以取贵,亦可就富。

不然,则刃与财相搏,不成局矣。

四十四、论阳刃取运

阳刃用官,则运喜助官。

然命中官根深,则印绶比劫之方,反为美运,但不喜伤食合官耳。

阳刃用煞,煞不甚旺,则运喜助煞。

煞若太重,则运喜身旺印绶,伤食亦不为忌。

阳刃而官煞并出,不论去官去煞,运喜制伏。

身旺亦利,财地官乡,反为不吉也。

四十五、论建禄月劫格

建禄者,月建而逢禄堂也。

禄即是劫。

或以禄堂透出,即可依以为用者,非也。

故建禄与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另分。

皆以透干会支,别取财官煞食为用。

禄动用官,干头透出为奇,又要财印相随,不可孤官无辅。

有用官而印护者,如

庚戌 戊子 癸酉 癸亥

金丞相命是也。

有用官而财助者,如

丁酉 丙午 丁巳 壬寅

李知府命也。

有用官而兼带财印者,所谓身强值三奇,尤为贵气。

三奇者财官印也。

只要以官隔之,使财印两不相伤,其格便大。如

庚午 戊子 癸卯 丁巳

王少师命是也。

禄劫用财,须带伤食,盖月令为劫,而以财作用,二者相克,必以伤食化之,始可转劫生财。如

甲子 丙子 癸丑 丙辰

张都统命是也。

至于化劫为财,与化劫为生,尤为秀气。如

己未 己巳 丁未 辛丑

丑与巳会,即以劫财之火,为金局之财,安得不为大贵?所谓化劫为财也。

如高尚书命

庚子 甲申 庚子 甲申

即以劫财之金,化为生财之水,所谓化劫为生也。

禄劫用煞,必须制伏。

如娄参政命

丁巳 壬子 癸卯 己未

壬合丁财,以去其党煞,卯未会局以制伏是也。

至若用煞而又带财,本为不美。

然能去煞存财,又成贵格。

戊辰 癸亥 壬午 丙午

合煞存财,袁内阁命是也。

其禄劫之格,无财官而用伤食,泄其太过,亦为秀气。

唯春木秋金,用之则贵。

盖木逢火则明,金生水则灵。

如张状元命

甲子 丙寅 甲子 丙寅,木火通明矣。又

癸卯 庚申 庚子 庚辰

金水相涵也。

更有禄劫而官煞竞出,必须取清,方为贵格。

如一平章命

辛丑 庚寅 甲辰 乙亥

合煞留官也。如

辛亥 庚寅 甲申 丙寅

制煞留官也。

倘或两官竞出,亦须制伏,所谓争正官,不可无伤也。

若夫用官,而孤官无辅,格局便小,难于取贵。

若透伤食,便为破格。

然亦有官伤并透而贵者,何也?如

己酉 乙亥 壬戌 庚子

庚合乙而去伤存官,王总兵命也。

用财而不透伤食,便难于发端。

然干头透一位而不杂,地支根多亦取富,但不贵耳。

用官煞重,而无制伏,运行制伏,亦可发财。

但不可官煞太重,致令身危也。

四十六、论建禄月劫取运

禄劫取运,即以禄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禄劫用官,印护者喜财,怕官星之逢合,畏七煞之相乘。伤食不能为害,劫比未即为凶。

财生喜印,宜官星之值根,畏伤食之相侮,逢财愈见其功,杂煞岂能无碍。

禄劫用财而带伤食,财食重则喜印绶,而不忌比肩。

财食轻则宜助财,而不喜印比。

逢煞无伤,遇官非福。

禄劫用煞,以食制,食重煞轻,则运宜助煞;食轻煞重,则运喜助食。

若用煞而带财,命中合煞存财,则伤食为宜,财运不忌。

透官无虑,身旺亦亨。

若命中合财存煞,而用食制,煞轻则助煞,食轻则助食而已。

禄劫而用伤食,财运最宜,煞亦不忌,行印非吉,透官不美。

若命中伤食太重,则财运固利,而印亦不忌矣。

禄劫而官煞并出,不论合煞留官,存官制煞,运喜伤食,比肩亦宜。

印绶未为良图,财官亦非福运。

四十七、论杂格

杂格者,月令无用,取外格而用之。

其格甚多,故谓之杂。

大约要干头无官无煞,方成外格。如有官煞,则自有官煞为用,无劳外格矣。

若逢财尚可取格,然财根深,或财透两位,则亦以财为重,不取外格也。

试以诸格论之,

有取五行一方秀气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类,

本是一派劫财,以五行各得其全体,所以成格,

喜印露而体纯。如

癸亥 乙卯 乙未 壬午

吴相公命是也。

运亦喜印绶比劫之乡,财食亦吉,官煞则忌矣。

有倒冲成格者,

以四柱无财官,而对面以冲之,要支中字多,方冲得动。

譬如以弱主邀强宾,主不众则宾不从。如

戊午 戊午 戊午 戊午

是冲子财也。

甲寅 庚午 丙午 甲午

是冲子官也。

运忌填实,余俱可行。

有朝阳成格者,

戊去朝丙,辛日得官,惟丙戊同禄于巳,即以引汲之意。

要干头无木火,方成其格。

盖有火,则无待于朝。

有木财触戊之怒,而不为我朝。如

戊辰 辛酉 辛酉 戊子

张知县命是也。

运喜土金水,木运平平,火则忌矣。

有合禄成格者,

命无官星,借干支以合之,

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如

己未 戊辰 戊辰 庚申

蜀王命是也。

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

己酉 癸未 癸未 庚申

赵丞相命是也。

运亦忌填实,不利官煞,更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

余则吉矣。

有弃命从财者,

四柱皆财,而身无气,舍而从之,格成大贵。

若透印,则身赖印生而不从;

有官煞,则亦无从财而兼从官煞之理,其格不成。如

庚申 乙酉 丙申 乙丑

王十万命造也。

运喜伤食财乡,不宜身旺。

有弃命从煞者,

四柱皆煞,而日主无根,舍而从之,格成大贵。

若有伤食,则煞受制而不从,有印则印以化煞而不从。如

乙酉 乙酉 乙酉 甲申

李侍郎命是也。

运喜财官,不宜身旺,食伤则尤忌矣。

有井栏成格者,

庚金生辰申月,方用此格。

以申子辰,冲寅午戌,财官印绶,合而冲之。

若透丙丁,有巳午,则现存官煞,而无待于冲,非井栏之格矣。如

戊子 庚申 庚申 庚辰

郭都统制命也。

运喜财,不利填实,余皆吉矣。

有刑合成格者,

癸日甲寅时,寅刑巳而得财官,

格与合禄相似,但合禄则善以合之,而刑合则硬以致之也。

命有庚申,则木被冲克,而不能刑,有戊己字,则现透官煞,而无待于刑,非此格矣。如

乙未 癸卯 癸卯 甲寅

十二节使命是也。

运忌填实,不利金乡,余则吉矣。

有遥合成格者,

巳与丑会,本同一局,丑多则会巳,而辛丑日得官,亦合禄之意也。如

辛丑 辛丑 辛丑 庚寅

章统制命是也。

若命中有子字,则丑与子合而不遥;有丙丁戊己,则辛癸之官煞已透,而无待于遥,别有取用,非此格矣。

至于甲子遥巳,辗转求合,似觉无情,此格可废。因罗御史命,聊复存之。如

甲申 甲戌 甲子 甲子

罗御史命也。

若夫拱禄、拱贵、趋乾、归禄、夹戌、鼠贵、骑龙、日贵、日德、福禄、魁罡、食神、时墓、两干不杂、干支一气、五行俱足之类,一切无理之格,概置勿取。

即古人格内,亦有成式。

总之意为迁就,硬填入格,百无一似,徒误后学而已。

乃若天地双飞,虽富贵亦自有格,不全赖此。

而亦能增重其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为用,亦成美格。

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为凶,不可执也。

其于伤官伤尽,

谓是伤尽,不宜见官。必尽力以伤之,使之无地容身。更行伤运,便能富贵。

不知官有何罪,而恶之如此?

况见官而伤,则以官非美物,而伤以制之。

又何伤官之谓凶神,而见官之为祸百端乎?

予用是说以历试,但有贫贱,并无富贵,未轻信也。

近亦见有大贵者,不知何故。

然要之极贱者多,不得不观其人物以衡之。

四十八、论杂格取用

杂格不一,大都气势偏旺,出于五行常理之外。昔人评命,泥于财官之说,四柱无财可取,则不惜遥合倒冲,牵强附会,以期合于财官,未免可嗤。命理不外乎五行,气势虽为偏旺,而偏旺之中,仍有正理可取,详《滴天髓征义》。偏旺之格,取运大都须顺其气势,虽干支喜忌,须察四柱之配合,而顺势取运,大致有定。兹就本篇所引各造。约略言之:

曲直仁寿格

癸亥 乙卯乙未 壬午

运:甲寅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甲乙日主,支全亥卯未或寅卯辰,乃曲直仁寿格也。气势偏旺于木,宜行水木火运,官煞运最忌,财运亦不宜。丙丁日主,支全寅午戌、或巳午未,为炎上格。戊已日主,支全辰戌丑未为稼穑格。庚辛日主,支全巳酉丑或申酉戌,为从革格。壬癸日主支全甲子辰或亥子丑,为润下格。五种意义相同。

化气格:

甲戌 丁卯壬寅 甲辰

运:戊辰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丁壬化木,生于春月,时逢甲辰,木之元神透出,乃化木格。气势偏于木也。化神喜行旺地,最宜东方寅卯辰比劫乡,而忌官煞,日主还原之地亦忌,其中略分别,如丁壬化木,日元壬水,行亥子丑印地,生起化神亦吉;若甲已化土,而行寅卯辰,克我化神,为大忌也。化气格有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五种,意义略同。

倒冲格:

戊午 戊午戊午 戊午

运:己未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两神成象,而气势偏于火土,为从旺格。最宜金运,泄土之气,但火炎土燥,究嫌偏枯,宜带水之土以护之。如庚辰、辛丑等运为最佳,若见水运,如以一杯水救车薪之火。立见其灾。所谓倒冲最忌填实,即此意也。木运逆土之性,增火之焰,亦不相宜。

甲寅 庚午丙午 甲午

运:辛未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庚金无根,置之不论,气偏木火,格成炎上,最宜土运泄火之气。说见前仁寿格。

以上两造皆俗所谓倒冲格也。

朝阳格:

戊辰 辛酉辛酉 戊子

运:壬戌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此金水伤官,原无官星,气势偏于金水,以顺其性。行土金水运为美,火运为忌。带水之木尚可行,而带火之木则不宜见。此俗所谓朝阳格也。

合禄格:

己未 戊辰戊辰 庚申

运:丁卯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此土金食神也。比劫重重,气势偏于土金,以金运泄土之秀为最吉,水运亦美,火运为忌,木亦不美,所谓土盛木折也。俗以庚合乙为官星,称为合禄格,又不要明见,喜财以生之。取运略同。

合禄格:

己酉 辛未癸未 庚申

运:庚午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俗亦名之为合禄格,以申合巳中戊土为官星也。月令偏官,年上透出,时上庚印化煞为用(见论偏官篇),格正局清,有何不美?若取巳中戊土官星,岂非官煞混杂耶?

从财格:

庚申 乙酉 丙申己丑

运:丙戌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乙从庚化,不作印论,丙火临申,坐于病地,四柱无根,时上己丑又来生金,气势偏于金旺,为弃命从财格也。运宜行土金水,南方火乡最忌,木亦不利。

从煞格:

乙酉 乙酉乙酉 甲申

运:甲申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乙木无根,气势偏于金,为弃命从煞格。金运最美,水土亦吉。木运为乙木逢根,火运逆其旺势,皆忌见。与上从财格大致相同。

井栏叉格:

戊子 庚申庚申 庚辰

运:辛酉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此俗所谓井栏叉格。庚金乘旺泄秀,支全申子辰水局。气势偏于金水,当顺其势以取运。土金水运均美,木运亦可,行火运逆其旺势不利。

遥合格:

辛丑 辛丑辛丑 庚寅

运:庚子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此俗所谓丑遥巳格。土金成局,生于十二月,时上寅木无气,不能为用。势象偏于土金,宜土金水运,木火逆其旺势为不宜。与遥巳格取运相同也。

丑遥巳禄格(又名刑合):

乙未 癸卯癸卯 甲寅

运:壬寅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喜忌篇》云,“癸日进逢寅位,岁月怕戊已二方”,以寅刑出巳中戊土为格,其实乃从儿格也。气势偏于木,行运最喜木火。从格忌见比劫,而从儿有食伤引化,不忌比劫,此为不同之点。官煞大忌,印运亦忌。

子遥巳禄格(又名遥合格):

甲申 甲戌甲子 甲子

运:乙亥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喜忌篇》云,“甲子日再遇子时,畏庚辛申酉丑午,以子遥合巳为格”,其实月令偏财,用财损印,何必另取格局?戌藏丁火,生起财星,遇运透清为美,庚辛申酉官煞生印为忌,午冲子、丑刑戌均为忌也。

子评真诠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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